北京:昌平区龙泽园街道办事处龙泽园街道F05区养老照料中心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20-01-03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龙泽园街道F05区养老照料中心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龙泽园街道F05区养老照料中心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ZB042019-19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雷

  项目联系电话:010-817490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办事处

  地址:回龙观东大街199

  联系方式:鲍雷010-817490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宇君010-69704251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北控兴业创业园内东楼(企业服务平台)三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龙泽园街道F05区养老照料中心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

  2、采购数量:1

  3、采购用途:养老服务。

  4、项目地点: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与科星路交汇处西南角。

  5、资金来源:现有房屋装修改造,设备购置等所有均由中标单位(运营服务商)负责投资和购置,由昌平区民政局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补贴标准进行政策扶持。

  6、采购需求及功能目标:养老照料中心投入使用后,承担机构养老服务功能,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承担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满足本街道老年人日间托管、教育培训、老年餐桌、医疗保健等需求;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居家养老老年人基本信息平台,面向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营养配餐、家政保洁、陪护陪聊、助浴等服务(详见服务需求书),服务运营期内免租金,运营商需保证随时能为我地区低保、低收入、困难老人免费提供入住条件,数量为总床位数量的20%,配置养老总床位30张。

  7、合作期限:运营商须在2020531日前完成全部投资及建设工作,202061日投入运营,正式合作期限10年。

  8、养老收费:运行期间的社会服务收费按照国家、北京市、行业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5、具有运营管理养老照料中心服务能力。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010309:0020200109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北控兴业创业园内东楼(企业服务平台)三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020509:30

  五、开标时间:20200205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北控兴业创业园内东楼(企业服务平台)三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领取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领取时);

  2)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本人携带以上资料,以上资料必须送达指定领取文件地点且一次交齐,任何后补的资料均视为无效;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将被拒绝。

  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携带上述资料按公告地址领取招标文件。

  3、本项目预计补贴金额:100万元,由昌平区民政局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采购政策;

  2、依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采购政策;

  3、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的采购政策;

  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号)”的采购政策;

  5、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

  6、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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