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 激活4000万失能老人的照护服务市场,核心在哪里?
作者:   来源:   2016-08-05

【摘要】任何发达国家即使再富裕,政府掌控的资源也是有限的,也无法把社会全体老龄人群都‘’养‘’起来。因此只能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最需要提供保障的人群上。所以面对健康老龄化的世纪挑战,有必要基于“养老的关键是保障,服务的核心是照护”的理念,来制定我国的长期照护保障政策和实施路径。
 
  上个世纪90年代,欧洲和美国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相继进入老龄社会。伴随老龄化出现的少子化带来的社会劳动人口减少,使得社会养老金入不敷出;长期带病生存老年人群的日益增加、医疗服务需求迅速上升,使得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医疗保险血上加霜;由于衰老和虚弱以及疾病带来的失去ADL/IADL(编者按:ADL,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在康复医学中指日常生活能力,反应了人们在家庭(或医疗机构内)和在社区中最基本的能力,因而在康复医学中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是指人们在社区中独立生活所需的关键性的较高级的技能 ,如家务杂事、炊事、采购、骑车或驾车、处理个人事务等,大多需借助工具进行。)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群越来越多,长期照护成为老龄社会的必备保障体系。
  因此,应对老龄化挑战必须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即建立由养老保险金支撑的生活保障、以医疗保险支撑的医疗保障,以及照护保险支撑的长期照护保障。
  欧美日本等老龄化先行国家,无不把建立这三大保障体系,作为应对老龄化挑战和支撑老龄化的社会安全保障。由此可见,任何社会缺乏了这些保障,就无法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以及老有所依。
  近些年来,随着失能、半失能、认知症以及高龄老年人群的增多,长期照护体系建设成为各国政府施政的重点。日本在2000年、韩国在2008年,相继实施长期照护保险法。中国台湾地区2015年也通过了长期照护服务法,预计在今后几年内,也将通照护保险法。
  因此,2015年WHO(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老龄化与健康的全球报告》中,构建提供长期照护系统的章节中指出,“在目前21世纪,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负担得起缺乏综合性系统的长期照护的后果。这一系统的主旨,应当是针对功能发挥已丧失或有严重丧失风险的老年人,维护其功能发挥(的最大化),这种照护应确保尊重老年人的基本权利、自由与尊严(为基础)。这就要求对老年人获得正常生活和尊重的权利予以重视。”
  2016年5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的政治局学习会上强调,“要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老年人监护制度……。”
  伴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国在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状态下,也急速地进入了老龄社会。现有的老年保障体系中,除了老年生活保障较为完善外,老年医疗保障还需完善,而长期照护保障还有待于建设。我国的未备先老,除了制度建设以外,还特别体现在学术理论研究、制度设计以及法律规法方面的不完善。
  由于决策者极不重视概念的定义,老年人口统计口径的年龄,都与WHO及发达国家的65岁不同,模糊的定义为60岁,使得社会养老床位数等老龄事业规划和落地实施都无从着手,误导了企业的投资决策,浪费大量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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