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2018年下半年下发的宜春市老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高龄老人长寿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1月起,对80周岁-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50元提高到60元;90周岁-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100元提高到15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300元提高到500元。
为此,该县老龄、民政、财政三家积极作为,认真进行核定发放对象数据和筹集资金工作,最终在今年4月中旬全部落实到位。该县根据最新人数、按新标准统计符合条件的6631名以上高龄老人,需发放高龄津贴139.3万元。该县财政局按县老龄办提供的具体数据,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到位,并要求各乡镇财政所4月底前采取一卡通发放方式将高龄津贴发放到每一位老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