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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满足公众养老保障需求
作者:   来源: 南方日报  2021-12-14


  12月6日起,首批试点养老理财产品正式在武汉、成都、深圳、青岛发售。这意味着,自今年9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仅用不到三个月时间,养老理财试点就实现了从政策部署到产品落地,无疑为未来在更大范围内推动相关理财产品更好满足公众养老保障需求、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开了好头。

  老龄化趋势的日渐凸显,养老保障成为越来越受大众关心的话题。据测算,“十四五”时期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增加1000万左右,2033年达到4亿,具有速度快、持续时间长等特征。在国家基本的公共养老体系之外,大力推进探索“养老理财”这样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引导人们前瞻性做好养老规划,调动投资者的中长期预防性投资需求,对个人、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实际上都是一举多得的事情。银保监部门适时开展相关试点,对积极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更好满足公众养老保障需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从产品概念上,“养老理财”已经算不上新鲜事物。作为居民理财的一个细分领域,早在多年前就有理财机构推出过类似产品。只不过当时常见的做法是,发行机构将理财产品包装成“养老”产品、冠名“养老”或是“把较为低风险的产品捆绑在一起”,以致最后变成了“有名无实”,与普通理财产品没有本质区别。此次试点机构推出的产品,突出“稳健性、长期性、普惠性”特征,设置特殊情境下的“流动性应急机制”,有利于养老理财产品回归本源。

  需要明确的是,养老理财产品并非仅限于老年人投资,倡导的是公众对养老保障提前规划。因此,要特别防范一些机构“打擦边球”、制造噱头的行为。尤其是面向那些分辨力不强的老年人,打他们“钱袋子”主意的“挂羊头卖狗肉”不法行为。从“以房养老”,到“养老院投资养老”,近年来诸如此类玩养老概念花活的机构不时出现,一不留神就掏空老人家辛辛苦苦攒下的积蓄,令人深恶痛绝。确保养老理财试点规范推进,监管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通知要求,持续加大理财业务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惩处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养老金融市场良好秩序。

  对试点机构而言,则应当严格按照理财业务现有制度和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要求,规范设计和发行养老理财产品,做好销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工作,确保审慎合规展业,健全养老理财产品风险管理机制,在不断创设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守住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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