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养老金融
作者:   来源: 慈善公益报  2016-06-16

  我国自2000年左右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不断加速,60岁以上的人口占比目前接近14%,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重将超过17%。此后中国将进入严重老龄化社会。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60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30%,步入超老龄化社会,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不断加剧的老龄化趋势,使得养老成为全社会日益关切的话题,也对社会、经济和文化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现代国家的标志之一是每位国民都老有所养,通过金融的力量能够实现这一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既体现了中央政府“十三五”规划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总体战略意图,也是金融行业实现经营战略转型、向养老业全面进军的战略总动员令。
 
  但在养老金融制度改革上,我们面对的困惑究竟是什么?
 
  在全面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医养结合方面国务院已于2013年和2015年分别出台了指导意见,同时民政部等部门也出台了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但在金融和养老服务业结合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配套措施不健全、法律政策不完善的问题。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的养老服务机构达33,000家,大部分是公益性的养老机构,少部分是民营的养老机构。但现在大部分公办的养老机构大都采取了公办民营的办法。公办民营之后,机构为了形成规模,可持续经营,非常想通过金融予以支持,取得贷款,从而解决自身资金来源的问题。
  但是因为《担保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原因,这些公办的养老机构无法通过抵押获得贷款。我国可以考虑首先调整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司法解释的途径,修改我国现有的《物权法》和《担保法》中的规定,给予公办养老机构在抵押贷款上的支持,让养老金融业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各地应尽快积极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产业的基金,金融机构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并给予担保机制。
  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可以借鉴日本、欧美等先进国家较为成熟的经验,开展中外合作。这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个养老服务体系的标准化水平。但同时在引入先进经验的同时,也要注意“水土不服”的情况。
  比如,“以房养老”也是借鉴了国外的经验,在广州、武汉等一些城市也试行过,但遭到了“冷遇”。吸收国外经验,推行新举措的时候要广泛地听取老年朋友的建议,让其能真正落地,叫好又叫座。
  总之,现代金融体系中养老金融体量非常大,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金融市场之所以体系完整、发展顺畅,就是因为有养老金融在支撑。所以,建立和完善养老金融体系非常重要,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需要有养老金这样的长期资本的支持。此外,发展养老金融也有助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我国几亿老人消费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和产业升级,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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