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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产品概述及发展历程
作者:   来源: 养老金融50人论坛  2019-05-20


  近年来,我国居民养老保障需求的日益增加,作为个人养老金重要投资品种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随着《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的出台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进,养老目标基金产品也将逐步发行面世。鉴于养老目标基金产品投资目的以及投资策略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单独的基金评价。本文首先介绍了海外养老目标基金评价经验,从专业评级机构、学术研究机构、监管机构和基金公司几个不同的主体出发,分别介绍其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的评价思路。然后结合我国现状,提出养老目标基金评价需遵循长期性、适当性、一致性原则,在进行明确分类、建立相应比较基准的前提下进行养老目标基金评价,包括业绩评价、风险评价、基金经理定性评价、基金公司定性评价、基金费用评价五个方面。本课题包含三部分内容:产品概述及发展历程;养老目标基金评价海外经验借鉴;我国养老目标基金评价。

 

  (一)养老目标基金产品概述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妥善化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充分发挥金融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使公募基金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多支柱养老体系建设的国家战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18年3月2日正式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18]2号,以下简称《指引》),首次明确提出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养老目标基金”)这一公募基金类别,并对养老目标基金的投资目标、运作方式、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指引》规定,养老目标基金是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伴随着全球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以公共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为基础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逐渐受到各界认同。养老目标基金作为养老金体系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个人投资者提供长期有效的养老金融理财服务。

  根据《指引》规定,养老目标基金的运作方式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养老目标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策略。

  目标日期策略基金(以下简称“目标日期基金”),是指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即“下滑曲线”)的养老目标基金;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以下简称“目标风险基金”),是指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或使用广泛认可的方法界定组合风险(如波动率等),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的养老目标基金。

  在其他国家,例如美国,劳工部(UnitedStatesDepartmentofLabor,以下简称“DOL”)和证券交易委员会(U.S.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以下简称“SEC”)在《2006年养老金保护法案》(PensionProtectAct2006)中对于目标日期基金进行了明确定义,指应用普遍接受的投资组合理论,通过分散化投资将大额损失的风险降至最低,并根据参与者的年龄、目标退休日期(如计划的正常退休年龄)或预期寿命,通过配置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提供不同程度的长期增值和资本保护的基金产品或投资组合。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投资者年龄的增长,这些基金产品和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逐渐变得保守,风险水平逐渐降低。

  目前,养老目标基金在国际上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美国,劳工部将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所属的平衡基金(BalancedFund)列为“合格默认投资备选”(QualifiedDefaultInvestmentAlternative,以下简称“QDIA”)机制的投资备选产品之一。在英国,政府成立的国家职业储蓄信托(NationalEmploymentSavingsTrust,以下简称“NEST”)也将目标日期基金设为默认选择产品(DefaultFund)。

 

  (二)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分类

 

  根据投资策略不同,养老目标基金分为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在此基础上,还可根据不同因子进行更进一步的划分。

  1.目标日期基金

  (1)根据目标日期划分。目标日期基金按照投资者退休的年份划分,通常以5年为间隔,例如“2026-2030”、“2031-2035”等。基金通常针对退休年份在该目标日期附近的投资者进行设计,例如“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是针对2026年前后退休的投资者。目前,美国晨星公司(Morningstar,Inc.,以下简称“晨星”)以及先锋基金公司(VanguardGroup,Inc.,以下简称“先锋基金”)等,均使用这种分类方法。

  对于同一目标日期的基金,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可进一步划分为激进型、稳健型和保守型。例如,在晨星针对机构投资者的分类中,对于目标日期为2046-2050年的目标日期基金,会将其分为“目标日期2046-2050激进型”、“目标日期2046-2050稳健型”和“目标日期2046-2050保守型”三类。其中,激进型通常会给权益类资产分配更高比例以达到更高的投资收益;稳健型通常会给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分配相近的比例;保守型通常会给固定收益类资产分配更高的比例。

  (2)根据下滑曲线的投资策略进行划分。目标日期基金可以分为“To”与“Through”两种类型。“To”类型默认投资者在退休时一次性取出账户内所有资金,因此在退休日期临近时会大幅降低风险资产的比例;“Through”类型默认投资者在退休后继续将资金存于账户中进行投资,因此在退休日期临近时资产配置仍按照下滑曲线进行,权益类资产仍占有一定比重。

  2.目标风险基金

  目标风险基金根据其目标收益风险特征,可以分为激进型、成长型、平衡型、稳健型、保守型[市场中各个机构对于目标风险基金的风险等级的类别名称以及该类别的资产配置比例会略有区别],各个类型间差别主要是持有的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不同。举例来说,

 

  (三)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发展历程

 

  1.海外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发展历程

  (1)萌芽期(1974年~1993年)

  1974年美国颁布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mployeeRetirementIncomeSecurityActof1974)提出了创立个人退休养老账户(IndividualRetirementArrangements,以下简称“IRAs”),同时促进了养老金体系中缴费确定型计划(DefinedContributionPlan,以下简称“DC型计划”)的发展。但20世纪80年代DC型计划和IRAs的快速发展始终伴随着一个问题,即计划参与者需要自己进行资产配置。由于大多数投资者难以准确判断投资标的风险以进行理性投资,各基金公司便设计出不同权益资产比重的产品,以面向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由此,以目标风险基金为代表的资产配置型基金便逐步发展起来。

  (2)起步期(1993年~2006年)

  为解决投资者仍无法理性且准确地将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不同风险产品相匹配的问题,以生命周期投资为理念的目标日期基金便逐步诞生。1993年11月,第一批目标日期基金由巴克莱全球投资公司(BarclaysGlobalInvestor)在美国推出。随后瑞典公司SPPFonderAB和美国富达基金等公司也相继成立相关产品。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灭导致股票市场大跌,更多人意识到了投资并非易事。随后富达、先锋等基金公司开始大力宣传目标日期基金,同时行为经济学创始人泰勒教授于2004年发表论文,从实证角度为投资目标日期基金的优势提供了支持。于是,更多机构开始发行目标日期基金,其市场也拓展到了芬兰、法国、新加坡等国家。

  (3)快速发展期(2006年至今)

  虽然有了较好的投资产品,但雇主为避免产生纠纷仍趋向于保守投资。2006年,美国颁布的《养老金保护法案》中提出了合格默认投资备选(QDIA),规定在雇员未做选择的情况下,雇主若将雇员养老金投向QDIA,可免于承担投资损失责任。目标日期基金与目标风险基金便在QDIA之中,这大大促进了养老目标基金的发展。如图1所示,2006年之后,美国目标日期基金保持高速增长,目标风险基金经过小幅上涨之后,最近几年保持平稳,至2017年末两者规模分别达到1.17万亿和3990亿美元。

  2006年之后养老目标基金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同样发展迅速,晨星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末,目标日期基金已在25个国家和地区发行,其中美国、瑞典、卢森堡、意大利、加拿大的规模均在50亿美元以上。

  

  我国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发展历程

 

  (1)探索期(2006年5月~2018年3月)

  我国养老目标基金起步较晚,目前国内仅有3只目标日期基金,分别是成立于2006年5月的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06年9月的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和成立于2008年7月的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7年底,3只基金总规模24.43亿元。另外,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也采取类似目标日期基金的策略,在其每个运作周期(3~5年)内股票配置比例上限逐渐下降(由20%降到10%)。

  但这几只基金与海外标准的目标日期基金存在一定差别,如其投资标的均为股票、债券等基础资产,而海外目标日期基金绝大多数采用基金中基金(FundofFund,以下简称“FOF”)模式运作,投资标的以股票类、债券类基金为主。

  2016年9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对我国FOF的投资标的、产品费用等相关事项做出了规定。截止2017年底,我国已成立了6只FOF基金,总规模130.32亿元。其中部分产品采取目标风险策略,作为养老目标基金的一个探索,为养老目标基金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2)起步期(2018年4月~至今)

  2018年3月2日,证监会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我国养老目标基金的运作形式、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资格等做出了规定。按照《指引》,我国养老目标基金应采用FOF形式,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和目标风险策略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策略。2018年4月11日,国内首批养老目标基金正式上报。

  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同时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税。《通知》还指出,在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上述一系列新政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养老目标基金的发展,为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建设储备养老金融产品,也为满足养老资金理财需求、引导长期投资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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