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绍兴市启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工作。市老龄办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文件(绍老工办[2012]10号),对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绍兴市老年宜居社区要求符合社区环境优美、社区居住舒适、社区设施齐全、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文明和谐、社区组织健全等六方面要求。创建工作先由县(市、区)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老龄办提出申请,提交《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申报表》;经由各县级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组织实施后,于每个建设周期结束前,由绍兴市建设局、绍兴市老龄办组织专家和相关涉老部门进行评审,对达到建设标准的社区予以正式命名。
“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对象原则上为已完成“3587工程”、特别是完善生活照料网络建设任务的社区。根据《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各县(市、区)在第一周期(2012年-2013年)建设完成达标社区的10%,第二周期(2014年-2015年)建设完成达标社区的5%。第一周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底。
(来源:绍兴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