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规范“邻里养老互助点”建设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2-28
  为切实发挥邻里养老互助点的作用,满足老年人特别是独居、“空巢”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近日,烟台市印发《关于加强邻里养老互助点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自2013年起,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开邻里养老互助点建设,邻里养老互助点将实现“五有保障”,有统一名称、有规章制度、有经费保障等。年内每个县(市、区)建设6-8处,有条件的县(市、区)达到10处以上,到2015年,建成邻里养老互助点500处,原有邻里养老互助点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意见》要求所有邻里养老互助点统一名称,由县(市、区)统一制作标牌悬挂于醒目位置,全市统一名称为:“邻里养老互助点”; 在活动场所上, 邻里养老互助点须有完全或相对独立的活动场所,人均使用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并配备电视、棋牌、声乐等能够满足老年人日常使用的基本服务设施;在日常管理方面,选择热心社会事务,能力素质较好,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志愿服务精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社区老年人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本着体现志愿性、公益性、服务性的原则,制定日常规章制度。邻里养老互助点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且适应老年人的文体娱乐活动,并做好日常活动记录;加强经费保障,在社区老年人家中设立的邻里养老互助点,参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按每处每年补助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建点之初根据活动特点为其配备基本活动用品。
 
   (来源: 烟台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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