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作者:   来源:   2016-06-27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结合《武汉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订本规划。
 
  一、 “十一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现状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期间,养老服务事业在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有效监管,以及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下,全市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各类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服务形式相互补充的“五位一体、城乡统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初具雏形。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运营制度逐步建立,养老床位快速增长,截至2010年底为止,我市养老床位总数达34342张;各类养老机构总数达到232家,其中城镇养老机构达到145个,农村区域性中心福利院87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9家,社区日间照料站62个;全市10210名农村“五保”、1959名城镇“三无”对象全部实现了自愿条件下的集中供养,服务功能正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1.政府主导,公办养老机构示范作用日益凸显。 “十一五”期间,市、区公办城镇养老机构持续推进新(改、扩)建工作,提升服务功能,农村福利院从2007年开始实施提档升级。各类公办养老机构在保证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保障“兜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老人的代养服务。到2010年底,全市城镇公办养老机构15家,床位总数达4846张,入住总人数4567人,床位利用率为94.24%;农村区域性中心福利院87家,床位总数达10521张,入住老人9513名,床位利用率为90.42%。全市“五保”、“三无”对象自愿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2.政策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我市先后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通知》(武政〔2000〕1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09〕130号)等文件,为积极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截至2010年底为止,我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共计130家,总床位数达16820张,分别占全市养老机构总数、总床位数的55.84%、51.66%,比2005年底分别提高27、19个百分点,社会办养老机构逐步成为全市机构养老服务的主体。
  3.资金扶助,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持续提升。我市从2006年开始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实行运营补助、从2008年开始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实行建设补贴以来,市、区两级财政共下拨运营补助资金3800余万元、建设补贴2000余万元。并从2009年开始将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实行运营补助和建设补贴纳入长效补贴机制。在资助资金的帮助下,武昌区阳光福利院、侨亚老人村、武钢南山老年公寓等一批居住环境良好、服务功能齐全的中高档次养老机构正在成长壮大。
  4.试点先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所突破。以创建“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城区”为契机,以“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为平台,以“四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到社区、城市管理到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到社区、社会服务到社区)服务内容为抓手,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到2010年底,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试点建设全面铺开,为居家老人提供日托、就餐、洗衣、休闲、娱乐等多方位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供给总量不足。全市现有养老床位不到4万张,离发达国家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50—70张的下限标准还差2万多张,离“十二五”期末养老事业发展目标要求还有4万张的差距。发展空间不足,在中心城区已很难找到适合建养老院的土地和场所,一些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因拆迁而停办。存在结构性矛盾,公办和社会办养老服务设施水平差异较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一床难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虚位以待。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服务40多万农村老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2.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落实不够有力。资金渠道单一。养老服务机构扶助、建设资金主要依赖福彩公益金,难以满足养老事业发展的需要。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现行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标准偏低,政策对社会投入的撬动效应明显减弱。部分优惠政策落实尚不到位。不同群体间养老金待遇水平差距较大。城乡之间老年人养老保障标准差距明显。惠老补贴受益面偏窄,除百岁老人外,对高龄老人的补贴目前只覆盖到困难老人。
  3.养老服务行业管理还有待加强。行业规范标准不完善。我市尚未制定健全的具有规范性、指导性的养老服务行业服务评估体系和监管办法,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专门的养老服务技能培训、鉴定机构,护理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待遇低,普遍存在人难招、人难留、不稳定的问题。志愿服务较为欠缺。养老服务志愿者、社工管理机制不完善,服务的专业性、持续性较低。
  4.养老服务公共资源整合不够。综合性福利院的示范、辐射、带动功能尚需提高,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间的互补作用需要增强,农村福利院亟待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未能得到有效整合利用,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的服务,目前尚未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这个平台来实施。
5.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政府和社会的互动机制没有形成,养老事业的发展缺乏统筹,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密切,没有形成合力,整体效果不够理想,影响了养老事业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多元化养老、专业化介入、社会化互动、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老年人社会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按照国家“五个统筹”与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要求,加快构建“五位一体,城乡统筹”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进养老服务业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确立养老服务事业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从我市的实际出发,把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紧密联系,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规章制度建设,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4.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5.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农村与城市的差异,兼顾重点与均衡的关系,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将资源配置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和群众的创造性,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三)总体目标
  大力推行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努力适应我市老龄化发展趋势,通过市级公办、区级公办、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农村区域性中心福利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积极构建“五位一体、城乡统筹”养老服务体系。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实现“9055”的养老服务格局,即:全市90%的老人在家庭养老、5%的老人在社区养老、5%的老人在机构养老;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8万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2万张、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8万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床位数发展到1万张,实现城乡每千名老人拥有50张床位的养老目标。
 
  三、“十二五”时期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制订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确保各级养老设施建设落到实处。明确规划选址、用地性质、建设时序等内容,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在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迁村腾地及建设新农村项目中,配套建设相应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旧小区通过腾退、置换相应房产予以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适应发展趋势,积极构建“五位一体、城乡统筹”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适应我市老龄化发展趋势,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继续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加大对具有自有产权民办养老机构的资助力度,适度发展老年公寓类养老设施,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通过市级公办、区级公办、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农村区域性中心福利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积极构建“五位一体、城乡统筹”的养老服务体系。
    2.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提档升级步伐。进一步提升医疗康复和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探索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保障和康复手段,大力推行和探索“养医结合、康护一体”及城镇老人到农村进行“候鸟”式养老的新模式,推进全市养老城乡统筹发展。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辐射作用和“兜底”保障功能。到2013年底,每个城区要有一所功能全、档次高的综合性公办养老机构,并充分发挥其在建设标准、功能配置、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3.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的多元化。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探索采取 “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公私联营”、 “BOT”(建设、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等多种模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同时根据老年群体的健康状况、支付能力和服务需求,开展不同档次的服务,使老年人及其家庭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服务项目,实现高、中、低档不同服务档次的组合,让各种收入的老年人都能得到满足各自需求的养老服务。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扶助、服务扶持,重点发展一批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结合型的中、高档次养老机构;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到2015年,在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便利的地点建设几所大型高端养老社区,满足部分经济宽裕且追求高质量生活的老年人的需求;发挥新城区的土地资源和价位优势,引导社会资本在新城区建设多功能的养老院,面向中心城区低收入、特困、高龄、单亲、空巢老人开展代养服务,以缓解中心城区的养老压力。
  4.按照“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构建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辐射街道的“10分钟养老服务圈”。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化,到2015年,全市各街道要建有一所示范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有条件、有需求的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对社区单亲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全覆盖;90%以上的农村社区(村)建有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服务设施。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逐步在我市推行智能化的居家养老系统,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手段,为居家老人提供实时、便捷的服务,实现安全卫士、护理专家、亲情使者“三位一体”发展,为社区老人提供方便、高效、全程优质服务。推行居家养老服务长效化,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扩大养老服务补贴受益面,加大对高龄、贫困、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老年父母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力度,推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在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安排1—2个公益性养老服务岗位,并给予适当的运营补贴,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成为政府为居家高龄、独居老人购买服务的平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站长效运营。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积极培育若干有资质、有品牌、连锁化的公益性养老服务运营组织。培植一批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团队、中介组织,建立专业社工、志愿者和社区义工团队,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和应急救援等服务。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数量发展到300家以上。 
  5.推进新一轮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发挥其基础作用。用2—3年的时间,采取多元投资方式,持续改善和提升农村福利院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增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等服务功能,实现农村福利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转变,建立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保证“五保”对象的自愿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社会代养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机构与城镇养老机构之间的互动,实现城乡互联、优势互补、功能互补,发展互动,发挥其应有作用。
  (三)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
  制定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及其内容和服务方式,做到服务功能标准化;制定各项具体服务项目行为标准,做到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定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加强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推行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做到服务队伍专业化;制定社会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全面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到社会养老服务效果评估科学化。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定期免费健康体检率、社区管理率、档案接受率均达到95%以上。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实行持证上岗。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市、区两级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基地,实行轮训制度,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大力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用2至3年的时间,使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继续与江汉大学开展合作,招收一批有医护技能的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同时加大对现有护理人员的医护知识培训力度,提升我市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建立护理人员轮训制度和流动管理档案,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管理机制。
  2.积极培育和发展服务老年人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到2015年,各区都要培育至少1个具有品牌效应与社会认可的服务老年人的社会组织,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加强岗位培训及规范化管理,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事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要加快培养急需的养老服务事业管理与服务人员。“十二五”期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每年净增1000人以上,到2015年,全市养老机构所需护理人员达到1.3万人左右,基本达到民政部规定的养老机构老年人口与护理人员6:1的比例标准。
  (五)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结合 “智慧城市”的建设,加强新科技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构建我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托民政门户网站,进一步扩展养老服务机构查询系统和养老床位预订系统的功能和应用范围。依托我市社区服务中心网络平台,逐步建立市、区、街道、社区的养老信息服务网络,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建立服务对象信息库和资源库,将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公共服务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养老服务效率和资金投入使用效益。推动新理念、新科技、新技术、新材料在养老服务中的运用,鼓励企业开发“失智老年人定位装置”等适合为养老服务和老年人需求的新产品和新技术。运用远程通讯、电子监护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提供人性化服务,实现智能化管理。继续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年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为高龄、独居、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安全保障。落实对独居老年人家庭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六)加强养老服务制度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报程序,对申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在批准设置和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时做到合并办理,一同受理、批复。修订完善《武汉市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从建设标准、服务标准、执行资质、运营管理、行业监管等方面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努力建设一批档次高、服务优、环境好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范一批、改造一批、转化一批”的思路,规范整治养老服务市场,查处无证(照)养老服务机构,净化养老服务环境,将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纳入行业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武汉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规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外在要求和内生需求,继续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带动发展。按照“保床位、低保费”的原则,积极推行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规避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风险和减轻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七)拓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资金渠道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需多方筹措,多渠道解决。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占公共支出的比重,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要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八)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加强政策扶持,吸引社会资源兴办养老服务产业。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各区可采取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土地使用上优先安排。“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市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逐年提高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新(改)建的财政补贴标准。区财政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实行分级补贴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为长期卧床的老年患者、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按医嘱处置、营养指导、康复指导和其他护理的医疗机构(护理院等),并享受养老服务机构的相关政策优惠,其医疗护理费用按照有关政策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着力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就医问题,条件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可申办相关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应与所在辖区就近医疗机构合作,为入住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认真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使用自用房产和土地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服务机构供水、供电、供气按照民用收费标准执行。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使用费按照民用价格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
  (九)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资格评估和需求评估制度,其中,资格评估重在考量老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以确定其是否可以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优先将经济困难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并逐步扩大受益面;需求评估重在考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以确定其养老服务方式和补贴标准,以老年人的处理能力、精神状况、疾病特征、生活环境等作为依据,进行分级分类。对于评估确定为失能、失智的,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优先保证其进入机构养老,并根据失能、失智程度,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或者护理补贴;对于评估确定为生活自理的,引导其选择居家养老或者社区养老。加强评估机构建设,既可以依托专业机构(包括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评估,也可以在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评估站点,与医院、养老机构等评估机构合作,开展服务评估工作或者建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制定评估办法和标准,完善评估程序,促进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公平、公正。同时,结合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强质量评估工作。
  (十)加大养老服务事业宣传与合作交流力度
  加大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专版、专刊,加大对老龄化发展形势、养老服务政策及社会养老服务典型人物和事迹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认识,增强老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强化养老服务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老龄组织、友好国家和地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联络,拓宽养老服务工作多边交流与国际合作渠道,不断提升对外交流层次。大力开展养老服务工作领域专业化、系统化的国际性培训工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养老服务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加强与港澳台地区老龄组织和机构的协作,在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服务及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开展长期合作。
 
  四、重点项目
    
  (一)按照“国内一流、世界领先、适度超前”的思路,整体改造市社会福利综合大楼、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搬迁重建工程,使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5000张以上。严把施工进度和质量关,确保市社会福利院综合大楼、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搬迁重建在2013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面向全市“三无”、高龄、单亲、空巢老人,打造“三无”供养、带资养老、老年病治疗康复护理等示范和养老服务培训基地。
  (二)到2013年,完成硚口、汉阳、青山、洪山、东西湖、汉南、新洲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区级福利院建设,实现每个城区有一所功能全、档次高、床位设置在500张以上的综合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目标,并充分发挥区级综合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标准、功能配置、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用2—3年的时间,采取多元投资方式,继续改善和提升农村福利院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增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等服务功能,实现农村福利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转变,建立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成全市85家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工作。
  (四)打造蔡甸健康谷老年社区、江夏藏龙岛颐养园等一批规模大、功能齐、服务优的养老服务社区。实现我市社会办养老服务功能的跨越式发展。
  (五)结合未来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疾病谱变化,大力推广武昌阳光护理院模式,到2015年市及各区要分别建成一家提供老年人护理或者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每家老年人护理院床位数应达到300张左右。
  (六)在全市(乡、镇)建设集托老、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站)300家以上。打造“10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12年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比例达到100%;2015年底,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成比例达到9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要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增强和完善服务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抓实抓好。充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建立由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鼓励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积极探索采取直接补助或者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等对养老服务事业的长期投入机制,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和慈善资金中,每年各按照50%的比例安排经费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建立“三无”、“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力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2倍。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评估制度。
  (四)完善扶持政策,推动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当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保障土地供应;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用地。研究制定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医疗等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好有关税收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施老年人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制度,分级收费,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有计划的在我市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鼓励大专院校学生到各类养老机构实习。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培训教材开发,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5年内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完善培训政策和方法,加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开展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和资格认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六)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发挥社区综合性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养老机构中,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七)加强养老服务研究,拓展交流平台。研究、分析老年群体需求,积极探索政府、市场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的准确定位和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方向、任务和路径。针对养老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加强基础理论和应用性研究,提出科学对策和有效措施。加强与兄弟省市养老服务工作部门及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的信息交流,加强养老服务问题的合作研究,学习借鉴国内外养老服务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符合武汉实际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新路径,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八)开展督查评估,促进工作发展。建立养老服务工作监督、评估考核与激励机制。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实行年初报告制、期中评估制、期末评审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管理和干部政绩考核的依据。2015年底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区、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形成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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