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青海民政  2017-01-07

 
青政〔2016〕9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切实推进我省全民健身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建设一带一路、健康中国的战略目标,将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健康需求,初步建成符合省情、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组织健全、设施完善、指导有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体育的多元功能和体育文化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作用,打造全民健身青海版,助力健康青海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群众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体育锻炼人数大幅增加,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群众健身需求得到满足,全民健身在强筋骨、添智慧、保生态、促团结、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爱健身、会健身、勤健身、重规则、讲诚信、做奉献、乐分享成为良好社会风尚。
  ———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00万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省总人口的35%以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市(州)全民健身场馆、县(市、区)级全民健身中心、乡镇全民健身广场、行政村全民健身站、社区全民健身点、寺院健身路径覆盖率达到100%,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8平方米以上。
  ———建成西宁市10分钟、其他城镇15分钟健身圈,新建居住区和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市(州)、县(市、区)标准足球场、篮球场、射箭场全覆盖,非标准足球场、篮球场在学校、乡镇、社区普及,落实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
  ———注册的各类社会体育组织达1000个,体育社会组织健全的乡镇(街道)达到75%以上,行政村(社区)配备专兼职体育健身管理人员的比例达到85%以上,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5万人以上。各类协会社团、民间体育组织、俱乐部、健身中心、学校社团成为组织引导群众科学健身、参与体育活动的主力军。
  ———注册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100个、青少年户外营地达到28个、体育项目特色学校达到150所以上。
  ———医疗机构普遍设立国民体质检测站点,医保卡用于健身消费,集教育、培训、健身、消费、咨询、线上支付等于一体的智慧体育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体质健康监测点达到150个。
  ———建设青藏公路、丝绸之路户外运动健身休闲带和环青海湖体育产业基地(“两带一基地”),徒步、自行车、自驾车、漂流、冰雪营地达到100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健身赛事活动经常化。完善职业、业余体育竞赛体系,鼓励企业举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比赛,推进与社会组织联办运动项目,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发挥环湖赛等国际品牌赛事的拉动和辐射作用,倡导“一地一品”、“一会一品”、“一行一品”、“一校一品”。大力推广市场接受度高、简便易行的台球、健美操、广场舞、健步走、棋类、击剑、游泳等体育健身活动。积极探索足球、篮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自行车、跆拳道、拳击、武术、射击、射箭、太极、瑜伽等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运动项目。推动普及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赛事活动。引导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支持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工、青、妇、残联等群团组织广泛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十三五”末,全省举办各类体育活动15万次以上,参与射箭、骑行、徒步及足球等球类运动人数分别达到40万、60万、90万和50万人。
  (二)健身设施布局便民化。统筹规划、优化布局,重点建设、梯次推进,加快全民健身示范中心、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场馆和体育特色小镇、体育公园建设,优化全民健身发展区域,形成全民健身示范区、示范点、集聚区、功能区和健身休闲产业带。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重点建设便民利民的非标准足球场地、中小型体育场馆、户外多功能球场、自行车道、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市(州)体育活动场馆、县(市、区)级全民健身中心、乡镇全民健身广场、行政村全民健身站和社区全民健身点(含寺院健身路径)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盘活现有体育场馆资源,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
  (三)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化。建立完善各地各类体育协会,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积极培育市(州)、县(市、区)成立体育总会等体育组织,有计划地发展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基层体育协会,逐步健全以体育总会为龙头,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农牧民体育协会为架构,各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为纽带,民间体育组织、俱乐部、健身中心、学校社团为根基的社会体育组织体系。重视发挥网络体育组织和健身能手的作用。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四)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化。大力发展车上运动、马上运动、水上运动、沙上运动、路上运动、草上运动、冰雪运动。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保护,全面发展射箭运动,开发赛马、赛牦牛、马术、摔跤、锅庄、押加等民族传统性体育项目。组织足球、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竞技性体育运动项目。支持开展冰雪、山地、水上、汽摩、航空、自驾车、自行车骑游、越野行走等地域性体育项目。配套建设营地、驿站、码头等设施。发挥民族民间节庆活动和全省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集聚效应和载体作用。发展民族民间健身运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普及民族体育项目,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命名、扶持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
  (五)群众健身活动科学化。创新健身休闲运动项目推广普及方式,倡导全民健身新时尚。做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广实施工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积极促进康体结合,推广“运动处方”,发展运动康复,运用竞技体育资源和科技成果服务大众健身。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促进健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医疗机构,构建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三级的青海省国民体质监测系统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点网络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
  (六)体育志愿服务制度化。深入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构建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以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社会热心人士、体育科技工作者为重要力量,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培育全民健身骨干,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指导高等院校在体育专业学生中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
  (七)体育健身消费大众化。制定全民健身传播行动计划和运动休闲产业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健身休闲产业与全民健身事业,推进健身休闲与旅游、健康等产业互动融合。围绕国家“三纵三横”山地户外运动布局,推动“两带一基地”,即青藏公路、丝绸之路户外运动健身休闲带和环青海湖体育产业基地建设。重视发展社会关注度高、消费引领作用明显、投资带动效应强的健身休闲项目,充分利用智能科技和“互联网+”、“+互联网”模式,培育健身信息聚合、健身APP、智能健身、健身在线培训教育等新业态。吸引社会资本对体育服务业的投资,促进体育健身、娱乐等体育服务业的发展。开通医保卡的健身功能。引导高、中、低收入群体合理进行体育消费,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
  (八)重点群体健身普惠化。依托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矫正人员等重点群体体育健身工作,建立健全重点群体体育组织,为重点群体培养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壮大重点群体体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队伍,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评估。公共体育设施对重点群体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为重点群体做好服务。
  (九)青少年体育教育标准化。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等基础项目及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广泛开展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进一步挖掘整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建设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建设体育特色学校,鼓励组建学校社团、运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
  (十)合作交流工作常态化。加强体育文化建设,大力宣传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加大对体育多元功能的挖掘与传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沉下去”方式,进一步加大跨区域办赛、跨领域合作、跨行业交流,全面开启以环湖赛系列品牌赛事为主打的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商贸、交通、科技等其他领域融合发展的“环湖模式”,讲好体育故事、展示体育精神、彰显青海自信、体现青海力量,进一步扩大和提升青海体育在全国、全世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省级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市(州)、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实施本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领导协调机制。将全民健身工作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推进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各级政府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主体,将全民健身工作与地方相关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推行全民健身工作项目化。创建体育特色城市、特色学校、体育生活化乡镇和示范村(社区)。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各级教育、科技、民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牧、林业、文化、卫生计生、旅游发展等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探索建立青海省体育统计指标体系。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用于全民健身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2元提高到3元。支持各级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事业发展。完善健身消费政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增值税政策。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用于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全面推进体育彩票管理体制改革,体育彩票公益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我省体育事业。
  (三)完善政策保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体育领域改革,做好“放、管、服”工作。简化办赛、开馆、设点、创会等程序,逐步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体育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供给侧改革,盘活全民健身市场,增加有效供给,促进体育消费。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科技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标准和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力度。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推进金融机构和体育企业开展合作,探索开发适合体育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等全民健身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强化知识产权对各类体育企业的导向作用,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四)培养人才队伍。加强市(州)、县(市、区)体育专业管理队伍建设,对执行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公益性体育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满足开放后工作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不足的需求,按照体育职能和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充实体育管理人员。抓住培养、引进、用好三个关键环节,完善以全民健身管理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退役运动员、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健身榜样、智库专家、媒体专家等为核心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体系,建立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和培育基地。支持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培训,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工作,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有关专业。
  (五)加强评估督导。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并创新督办落实制度和问责机制,完善监督机制。省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本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形成媒体等多方的监督反馈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估报告,反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保障和绩效情况、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达标情况以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省全民健身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2017年1月底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地要做好督查和评估工作,逐步使全民健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本实施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表
  2.青海省“十三五”县域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考核指标
  附件2
  青海省“十三五”县域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考核指标
  为进一步巩固“十二五”我省基本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完善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三级体系建设,完成“十三五”县域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考核指标。

  一、组织管理标准

  成立以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健身广场、站点等联合构成的公共体育组织管理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完善的、多元化的体育组织管理服务体系,指导和科学管理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政府、基层政权。
  1.县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动员、智库和全民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全县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规划、协调、建设和监督工作。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定期召开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金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全面健身公共服务所需资金。
  2.乡镇(街道)工作职责:乡镇要成立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综合文化体育活动站功能,配备全民健身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
  3.行政村(社区)工作职责:要成立全民健身指导站、点,配有1名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每年有计划地开展丰富多彩、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
  (二)体育社团组织。
  按照培育、发展、规范、提高的工作目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三级基本公共体育组织体系。
  1.县(市、区)要成立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农牧民体育协会和5个以上单项体育协会,成立各类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西宁市、海东市各县区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25个,其他地区各县区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15个。
  2.乡镇、街道要依托全民健身广场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等体育社团组织,成立2个以上的单项体育协会。综合文化站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1人。
  3.行政村(游牧民定居点或集中安置点)至少有2个以上体育健身组织(要成立农牧民体育协会和老年人体育协会)。社区成立全民健身指导点,每个健身站点至少配备1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至少有3个以上体育健身组织。

  二、场地设施标准

  (一)县级场地设施内容。
  坚持保基本、重基础、抓基层的原则,通过新建、改建、共建等方式,各县(市、区)基本公共体育设施达到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健身广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8平方米以上。各项设施每年免费低收费开放天数不少于230天。
  1.体育场: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周长400米)、标准足球场(105米×68米)以及单侧看台(或设置不超过2000个固定坐席)。
  2.体育馆: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中型集会、一定规模的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场地面积2000—4000平方米,主要以球类活动为主。
  3.全民健身中心:建有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并可开展7个以上体育活动项目,有可移动式座位,可根据运动项目需要进行转换。5—10万人建设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的中型全民健身中心;3—5万人建设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的小型全民健身中心。
  4.体育公园(健身广场):有室外篮球场、排球场和乒乓球—23—场,有健身路径45件以上,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以户外运动项目为主,有条件的还可建健身步道。
  (二)社区体育设施。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达到“两场一室一广场”,向公众免费开放:
  1.两场:室外篮球场和排球场(或羽毛球场),2个乒乓球台。
  2.一室:棋牌室或健身活动室,棋牌室可开展扑克、象棋等娱乐活动,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
  3.一广场:社区文体活动广场,安装健身路径12件以上,也可根据场地条件设置群众喜爱的健身设施。
  (三)农村体育设施。
  1.乡镇公共体育设施达到“两室一工程”:
  (1)两室:乒乓球室和棋牌室。乒乓球室配备2个室内乒乓球台;棋牌室可开展扑克牌、象棋、跳棋等,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2)一工程:乡镇农民健身工程,室外活动场地可根据条件配置篮球架、足球门、羽毛球场、乒乓球台等,配置灯光照明设备,安装健身路径16件以上。
  2.村级体育设施达到“一场一室一工程”:
  (1)一场:室外活动场地配置1个标准篮球场和2个乒乓球台。
  (2)一室:棋牌室或健身活动室,棋牌室可开展扑克牌、象棋、跳棋等,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
  (3)一工程:村级农民健身工程,安装健身路径10件,也可根据场地条件设置群众喜爱的健身设施。

  三、体育健身指导标准

  体育健身指导包括体育健身器材科学使用指导服务、体育健身技能指导服务、体育康复指导服务等。
  (一)开展健身指导培训。
  1.做好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县(市、区)体育部门组织体育爱好者、体育活动骨干参与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并积极发挥他们在健身指导服务中的作用,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周参加体育健身指导的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对基层干部、大学生村官、妇女干部、社团骨干、企业骨干进行培训,达到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每千人不少于2人。经常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注册指导员人数的70%以上。
  3.加强体育系统职工的技能培训。县级体育系统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体育健身场所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县(市、区)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提高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村(社区)的体育协会、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25—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举办体育运动项目技术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10次,举办的青少年喜爱体育运动项目培训每年不少于6次。(二)开展健身教育讲座。
  邀请健身专家等深入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健身知识大讲堂”。县级体育部门举办免费普及性体育知识、健身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免费普及性体育知识、健身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
  (三)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支持县级体质监测中心的建设。尽快为各县配备国民体质监测设施,使其成为当地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化健身指导的中心,积极鼓励乡镇的国民体质测试站与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建立“设施共建、资源共享、互为补充”的工作模式。
  (四)发挥志愿服务作用。
  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中,要注重整合社会体育指导员、体校教练员、体育工作者和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等体育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他们在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志愿服务和指导示范带动作用。

  四、体育活动标准

  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按照“年初有安排,月月有活动,季季有比赛,节庆有亮点”、“春走、夏赛、秋会、冬舞”要求,督促体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全县职工运动会、县青少年阳光体育联赛等比赛活动。
  (一)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村和有关组织中全面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二)积极开展“一县一品牌”活动。创建群众体育特色品牌,鼓励和引导各地按照“一县一品牌”的要求,积极打造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品牌活动。
  (三)积极开展基层体育健身活动。按照“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便利”原则,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展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和家庭体育等。
  (四)开展好节假日全民健身大型系列群众体育示范活动。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三八”、“端午”、“五一”、“十一”、重阳节等节假日开展健身活动,推动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组织推广全民健身新项目。
  (五)打造青少年阳光体育和特色体育项目。深入推进校园阳光体育运动开展,全面启动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形成“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季度有比赛、人人都参与”的良好氛围,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所中小学校要有特色体育项目,并形成传统。
  (六)开展好民族体育。针对各县民族体育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好本地区民族特色体育活动,鼓励自制有民族特色的健身器材,做优做强各地民族体育。
  (七)组织开展不同人群的体育活动。通过举办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的体育比赛和活动,使特殊人群的体育健身需求得到满足。
  (八)发挥体育赛事拉动辐射作用。通过承办全国和全省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吸纳更多的人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九)公共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单位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管理制度。
  (十)积极引导群众参加体育健身。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3%,每人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五、体育制度标准

  在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多元化政策服务体系。
  (一)制定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
  (二)城乡新建居民小区等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暂时没有能力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的要预留公共体育用地,方便群众就近参加体育健身,出台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规划》。

  六、开展健身宣传

  (一)开办健身指导栏目。县级各类媒体开设体育运动健康栏目,各类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和车载电视等开辟体育健身专栏,刊播健身知识。
  (二)开设健身教育网站。依托体育局网站和各县(市、区)门户网站,刊登健身知识、传播健身技能、推广健身活动,发挥体育健身网站的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大的优势。
  (三)开辟多种宣传手段。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等本地主流媒体,开设公共体育信息发布平台,开辟“健身知识”专栏,倡导科学健身理念,广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创建QQ群、微信等网络工具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引导带动广大群众强身健体。制作公共体育健身服务场所电子地图,打造便捷高效的为民服务载体,提供视频教学、健身咨询等服务。

  七、经费保障

  按照公共体育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的原则,县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要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安排全民健身经费,使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得到落实。建立完善的公共体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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