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青海老龄办  2016-05-30

各市、州老龄委,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序言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三区”战略取得决定性成果的关键时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制定和实施《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青海老龄事业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实现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思路,以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推进“十三五”时期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国老龄办的指导监督下,我省各级政府、各涉老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始终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龄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政策制度建设取得突破,老龄事业发展环境优化
  “十二五”时期,相继出台了《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在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省人社厅关于青海省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办法〉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省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青海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批政策制度,初步形成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为我省老龄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活力、提供了遵循。
  二、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老年福祉得到持续提升
  以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按照“兜底线、补短板、促水平”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截至“十二五”末,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30.1万人,连续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月人均达到3060元;启动了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覆盖全省各地,2014年将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以来,连续三次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5元,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3万人,其中领取待遇48万人,参保率为96.2%。
  三、医疗保障制度日益健全,老有所医目标基本实现
  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稳步增长,参保覆盖面持续扩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5.59万人和455.18万人,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比“十一五”末的381.04万人增加169.73万人;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550元,财政补助水平达到人均466元,位居中西部地区前列;2013年起将全省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参保人员三、二、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为70%、80%、90%,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5%;2012、2013年分别建立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并实现全省覆盖,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大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85%;2011年启动了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及健康危险因素评估工作,健康体检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30元。
  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为老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养老服务格局呈现多元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五年来,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资金超过14.1亿元,共建有社会福利机构61个(其中建成1所省级、8所市州级、34所县级社会福利院,18所县级养护楼),农村互助幸福院1404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54个,全省老年福利设施达到1890个,养老床位数达到21036张,比2010年增加1724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十一五”末的9.75张增长到30张;建立了社会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开展了城镇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和农牧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制定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政策。
  五、社会救助力度持续加大,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全面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并实行分类施保、重点救助,城乡低保实现了“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健全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城镇低保标准从“十一五”末的200元/月提高到370元/月,城镇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增发20—40元的分类施保金,农村低保标准由1200元/年提高到2400元/年,农村低保老人每人每年增发200元的分类施保金;建立了五保标准随当地群众收入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分散供养标准从“十一五”末的人均2180元/年提高到人均5092元/年,集中供养标准人均达到5826元/年;建立了主动发现机制,加大困难老年人临时救助力度,救助上限由3000元提高到3万元;建立了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依据政策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六、老年维权工作扎实有效,参与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全省共建立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56个,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点)962个,基本建成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建立青海省法律援助网站、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公示“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组织律师与老年人签订“法律助老”协议等多种渠道,将涉老法律援助活动制度化;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简化法律援助程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开展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等服务,对7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给予免审查,做到了应援必援。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近1781件,接待咨询约4468人次,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涉老优待制度渐趋完善,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健全完善高龄补贴制度,五年来,全省累计发放高龄补贴资金达6.7亿元,近29.6万名老年人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实现了全覆盖;为切实做好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立足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2015年,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六个方面提出相关优待优惠政策,老年人优待制度进一步完善。
  八、老年人广泛参与社会发展,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
  目前,全省老年学校已发展到19所,在校老年学生达6000人(次),并建立了“青海省老年大学网站”;全省已建成约33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电子阅览室,成立“青海省老年网上俱乐部”,为老年人获取文化知识、信息化学习提供便利;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已建有3000余个,城镇社区覆盖率为77%,农村社区覆盖率为64%,2014年起实施村级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共实施了142个项目;积极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发展,五年来,全省累计组织老专家2542人(次),开展“银龄行动”289次,4人获得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称号。
  九、老龄创建活动富有成效,敬老爱老氛围日益浓厚
  通过广泛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等系列评选创建活动,评选出一批孝亲敬老之星、孝亲敬老楷模、敬老模范单位等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在全社会积极发挥了敬老爱老示范带头作用;启动了“贴心保姆”扶老助残志愿服务行动,全省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以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为服务对象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共举办助老助残志愿服务活动2000余次,参与志愿者4万余人,全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日益浓厚。
  第二节发展环境
  截至“十二五”末,我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为69.77万,比“十一五”末增加了13.45万,平均每年增长2.6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1.86%,人口老龄化进程较快。据预测,2020年60周岁以上人口将达到81.67万,约占总人口的13.41%。“十三五”时期,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老龄事业改革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
  一、发展机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推进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出重大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发展老龄事业做出具体安排;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保障和改善全体老年人生活提出更高要求。
  ——我省加快实施“三区”建设战略,为老龄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新契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列入民生实事工程,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公共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各级党委、政府将更加注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进一步动员和依靠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老龄工作、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实现各项工作的提质增效和全面发展,为老龄事业的社会化发展提供良好机遇。
  二、面临挑战
  ——受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因素影响,全省老龄事业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基层老龄服务资源整合不充分,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突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难度较大。
  ——我省老年人所占比重逐年增加,进一步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和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支持更为亟需。
  ——全省老龄工作基础依然滞后,老年社会管理工作较为薄弱,相关政策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基层老龄工作队伍编制不足、经费短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亟待理顺创新。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是我省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和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紧紧抓住有效窗口期,坚定信心、开拓进取,不断推动老龄事业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第二章发展思路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融入老龄事业发展全局,突出“发展、保障、健康、参与、和谐”等工作导向,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确保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充分准备,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尊重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主体地位,建立健全老年人全面共建共享机制,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重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任务,结合“三区”战略,把老龄事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衔接,找准老龄事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老龄事业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投入、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广泛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老龄事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解制约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创新为引领,全面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创新,为老龄事业发展增添活力。
  ——精准发力,协调推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着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加强老年人文体娱乐和精神关爱,促进老年人物质保障和精神生活协调发展。
  第三节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条件基本具备,全体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老年人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为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更加通畅,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老年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敬老爱老助老风尚日益浓厚;
  ——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顺畅,老龄事业发展合力增强;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提高老年社会保障水平
  一、健全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继续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大力推进和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继续落实奖励扶助政策。
  二、提升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
  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在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增加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适当提高人均筹资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即时结算,推进跨省即时结算;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三、加强对老年人的精准救助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高度关注城乡困难老年群体,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力争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1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牧区五保供养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集中供养能力超过50%;加大对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重点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率达到85%;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优先安排受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和贫困老年人的危房改造,改善低收入老年人住房条件;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老年人的临时救助力度;积极发挥社会慈善和志愿服务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
  专栏1:老年社会保障水平提升计划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2、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1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4、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临时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第二节加快为老服务创新发展
  一、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建成具有青海特色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融合式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健全养老服务网络,达到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20%;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工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健全完善农牧区老年人代养服务机制;健全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建立完善生活不能自理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相结合,重点扶持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
  大力拓展养老服务内容,促进服务内容从基本生活照料向紧急救援、家政预约、健康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方面延伸,提高服务的个性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精准对接;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制定完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老年护理机构服务评估标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二、全面提升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进一步推进老年患者就医优先制度,积极开展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老年疾病预防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将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做好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及健康危险因素评估工作,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发展老年病医院,加强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大力推进社会办医,规范发展民营医院,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站)、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的医养融合式服务机构;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较为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三、加强老年人优待服务和法律维权服务
  完善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实行优待项目适度统一,逐步实现常住老年人与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全面落实老年人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六个方面的相关优待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老年维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法律援助机构、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教育引导老年人依法反映诉求,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科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重点关注高龄、失能、半失能、贫困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将老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省“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老龄法律法规“七进”活动,推动老龄法制和敬老道德宣传教育相结合,在主流媒体开辟涉老法治专栏;认真处理老年人信访事项,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广泛尊重和维护。
  四、积极发展为老志愿服务
  制定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发掘服务资源,壮大服务队伍,优化专业结构,加强服务技能培训,发挥专业社工引领作用;拓展服务内容,重点开展面向农村留守老年人、城市空巢家庭老年人、贫困家庭老年人的志愿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途径,重点加强上门探访、电话慰问、结对帮扶等个性化为老志愿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集中开展为老志愿服务;继续组织全省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以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贴心保姆”扶老助残志愿服务与3•5学雷锋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全省为老志愿服务队伍,促进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供求信息互通。
  专栏2:为老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新建10个全省示范性养老示范基地
  2、新建136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93个街道(乡镇)养护院(养老服务中心),新建和改扩建13所敬老院,县(市)级以上城市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覆盖率达到80%
  3、建立完善生活不能自理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100%
  4、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5%
  5、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达到95%,县(市)级老年人优待政策制定
  率达到90%
  第三节扩大老年社会参与范围
  一、充分发挥老年人技术业务专长
  树立老年人是社会财富的积极理念,统筹完善社会参与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老年人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开展咨询服务、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加强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推动用人单位为受聘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老年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二、鼓励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
  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实施“乐龄工程”项目;引导和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按自愿和量力原则,根据自身特点和业务专长,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广泛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从事农业技术指导、医疗卫生等方面社会公益活动,在弘扬传统文化、研究历史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积极作用;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在社区治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实现社区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与老年人服务社区双向互动。
  三、促进老年人参与文体教育活动
  通过新建、改建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继续推动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老年大学硬件和网络建设,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鼓励各地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加强老年人文体活动骨干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文体教育事业;根据实际开展全省性及地方性老年体育运动会和老年文艺演出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专栏3: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升计划
  1、老年协会城镇社区创建率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创建率达到85%以上,实施500个城乡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项目
  2、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
  3、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率达到90%
  4、基层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超过50%,老年体育人口占比达到50%
  5、新建7个市(州)级、20个县级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20%
  第四节营造老年宜居社会环境
  一、推动家庭和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严格落实相关强制性标准,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要进行适老化改造;逐步推进老年人家庭和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康复辅助器具配备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贫困、残疾、失能、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在全省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市(县)创建活动。
  二、营造老年安全绿色生活环境
  加大法律监管力度,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重点涉老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宣传普及;推进老年人紧急救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和美丽城镇建设,为老年人营造绿色宜居环境;完善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实现全省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在老年人中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发挥老年人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中的重要作用。
  三、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教育部门要把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等主题教育实践宣传创建活动;办好老年刊物,鼓励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开设敬老文化专题栏目和专题网页;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爱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风尚。
  专栏4: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升计划
  1、城镇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
  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
  3、开展多领域、多形式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第五节强化老龄事业发展基础
  一、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
  推动建立老年人生活状况统计调查制度,探索老龄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健全完善涵盖老年人口、为老志愿服务、老龄工作等主要内容的青海省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加快建立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涉老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深化应用。
  二、加强老龄科学研究与交流合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人口老龄化省情调查和老龄事业发展研究,为制定老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着力扩大老龄事业省际交流,加强与全国老龄办和其他省市老龄机构以及有关涉老部门的沟通交流,尤其要加强与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深、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较重地区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老龄产业支持政策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老龄产业,支持相关行业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娱等产品用品,重点关注残疾、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特殊服务需求;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研究制定老龄服务和用品的质量标准,推进行业组织和行业规范建设,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发展西宁、海东等健康养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专栏5:老龄事业发展基础提升计划
  1、健全完善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2、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研究与省际交流合作
  3、发展西宁、海东等健康养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强化组织领导
  老龄工作是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尽快建立健全本地区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的职能,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及涉老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老龄工作。
  第二节创新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建设项目,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和完善投融资和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形成财政资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第三节加快队伍建设
  健全基层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机构建设,充实干部队伍,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积极培养和引进老龄事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在为老服务中的应用,不断壮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待遇和社会地位;形成专职干部、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和志愿者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人力支撑。
  第四节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确定相关指标和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省老龄委办公室要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加强绩效管理,推动本规划的全面落实。
  “十三五”青海老龄事业重点领域发展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目标(值)
  老年社会保障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8
  2、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10
  为老服务保障4、县(市)级以上城市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覆盖率(%)80
  5、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人均面积(平方米)0.1
  6、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100
  7、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38
  8、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95
  9、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95
  10、县(市)级老年人优待政策制定率(%)90
  老年社会参与和管理11、城镇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95
  12、农村社区(行政村)老年协会覆盖率(%)85
  13、老年志愿者占比(%)15
  14、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比例(%)90
  15、基层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50
  16、老年体育人口占比(%)50
  17、老年教育参与率(%)20
  18、街道、乡(镇)老龄工作人员配备率(%)95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19、城镇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100
  20、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
  21、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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