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11-11

 

工信厅联电子〔20212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请各地相关单位按照《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做好试点示范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1119

  (联系人及电话:丁杰010-68208261/6820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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